2010第十三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
发布时间:2010-08-05 16:44:55
来源:红方块
  • 参展时间:2010-8-19 至 2010-8-23
  • 参 展 地: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 主办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 协办单位:中共中央统战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展会简介:
2010第十三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
以“艺术创意、融入生活”为主题的2010(第十三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将于2010年8月19日至23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隆重举行。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一直秉承国际化、精品化、专业化的展业理念。历届艺博会吸引了来自国内及亚太、欧美等地区的百余家艺术机构和实力派画廊参展,众多画廊带来的著名艺术大师作品纷纷亮相,如罗丹的雕塑《思想者》、雷诺阿的《枫丹白露景色》、德加的《站立的女人》、张大千的《荷花四条屏》等;著名艺术策展人、艺术评论家赵力、王南溟等也莅临艺博会2009中国当代艺术市场投资与发展高峰论坛,并就金融危机下艺术市场的投资契机、发展方向与中外参展商和收藏者一起座谈,开启艺术投资的新商机。第十二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融合传统与当代艺术经典作品,为期5天的展览中外观众达三万多人次。
第13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将紧扣中国文化发展的前进方向,,借鉴国际知名展会的先进理念与经营模式,不断提升艺术品质,拓宽国际视野,展示当代艺术的最新成就,为中外艺术家、收藏家、经营者搭建起互动交流的平台。
您的参与是我们不懈的动力!我们将倾力打造展业品牌,展现第13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亮丽的艺术色彩。
欢迎中外画廊、收藏家莅临!
一、总则
2010第13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是旨在展示中外艺术作品,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交流交易平台。为能高效运作此次艺博会,2010北京国际艺博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权利。本细则对组织委员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称展商)均具约束力。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举办日期: 2010年 8月19日至 23日
参观时间: 2010年 8月19日- 8月23日 上午9:30-下午5:30
举办地点:中国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一层展厅(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三、重要日期
日期 程序 说明
2010年5月15 日前 所有报名截止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享受20%展位费优惠
提交【表1】参展申请表及全额展位费、图录增加费。
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名并交齐全额展位费,享受展位费5%优惠。
2010年5月31 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表2】图录登记表、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
2010年6月30日前 确定展位设计 博览会组委会于2010年6月10日前统一为各参展单位寄发展位平面图,展商修改及确认后于2010年 6月30日前提交【表3】展位施工设计图及【表4】额外展具申请表。
2010年7月15 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各参展单位确定参展工作人员及参展作品,于2010年7月15日前提交【表5】参展人员登记表及【表6】展出作品计划表。
2010年7月25 日前 确定其它需求 各参展单位如需申请VIP卡、预定酒店、预定手机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等需求,请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相应表格寄发至组委会。
四. 参展对象及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2.展品范围:中西绘画、雕塑、摄影、装置、多媒体等。
五、参展资格确认
1. 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 2010 年5 月 15 日止
2. 参展确认:所有参展申请者的参展作品需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艺委会审核通过后获准参展。参展申请者应确保所递交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 展位安排: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组委会有权对展览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
4.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六、展馆
1. 国贸展厅面积10000平方米
2. 层高/最小限高:序厅层高3米;1号展厅层高14-19米;2号展厅层高4米。
3. 展馆内设有信息中心、新闻中心、咖啡区以及贵宾休息室等。
七、展位价格及设施
1.展位价格:
序 厅A (人民币) 23800元/18平米
序 厅B (人民币) 16800元/12平米
一号展厅(人民币) 23800元/18平米
二号展厅(人民币) 21800元/18平米
三号展厅(人民币) 21800元/18平米
2. 展位设施:
(每个18平方米展位内含)
12块木质展板(3米高5厘米厚) 2 张参展工作证
8盏长臂射灯 1本展览会刊
灰色地毯 5张请柬
刊登1页会刊,可放1-2张图片 5张VIP贵宾卡
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 楣板
八、展位费及增加图录费用缴纳
1. 参展者须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寄交全部展位费。
2. 凡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报名,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用的参展商享受展位费10%的优惠。
3. 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或邮寄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
4.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指定人民币银行账户:
银行汇款(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开 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西单支行
帐 号:800520121308091001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地 址:北京西安门大街 22 号(邮编:100017)
九、艺博会图录
1. 组委会将出版16K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
2. 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刊登作品图片1-2张, 获赠图录1册.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800元/页。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图片文件尺寸必需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 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5月30日。
4. 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十、展品运输
有关展品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联 系 人:程磊13764672529 电 话:021-38204061 传 真:021-68048326
十一、布展
1、展商布展时间: 8月18日9:00-15:30;8月 18日15:30-17: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2、展场规划:主题展区、海外展区、画廊展区、艺术院校展区。
3、特装或拆除展位间隔板,请于7月10日前将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立体图、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展板拆装示意图及用电情况报大会审定后施工,装修材料及电线必须做防火处理。
4、特装展位的布展需采用场外成型、场内组装的方式,一号展厅展示高度不超过6米,其它展厅展示高度不超过3米。
5、在标准展位搭建后需要变更者,组委会按每块展板500元人民币收取展板改装费。
6、标准展位的楣板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安装,参展单位需要更改或拆装楣板,可提前提出申请,费用另计。
7、布展不得占用通道、妨碍消防设施和公共空间。布展废弃物及包装物及时清除展馆,展会期间不再允许展品入馆。
8、如您需要租赁展具,请预先与我们联系。
十二、相关服务
1. 住宿安排:组委会与北京宾馆协议最优惠的价格,组委会代为预定,费用由展商自理。
2. 翻译及临时工作人员:组委会可代为参展机构安排有偿翻译及临时布展撤展工作人员。
3. 其它:组委会将在展馆内提供验钞、复印及上网等相关服务方便参展机构。
十三、安全与保险
1. 展览期间展馆内24小时有保安人员执勤,负责展馆内日常安全巡逻。
2. 组委会建议展览期间各参展机构对参展作品、物品及人员自行投保。组委会对于展览期间展品、物品、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直接、间接、突发性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不负担任何责任。
十四、撤展
1. 时间:8月23日15:00-18:00 2. 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第13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委会: 上海东琦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秀沿路1028弄二支弄36号 (邮编:201315)
联 系 人:程磊 13764672529
电 话:021-38204061
传 真:021-68048326
邮 箱:shdqzl.2008@163.com
  • 参展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2.展品范围:中西绘画、雕塑、摄影、装置、多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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